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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模范教师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4-06-25作者:转人事处    审核: 来源:南航经管学院点击:380

 

各单位: 

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,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一、推荐范围 

(一)“全国模范教师”的评选范围:学校专任教师(特指具有教师资格,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)。学校校级领导、学院及职能部门正职领导不得申报。 

(二)“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评选范围:从事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,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。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。已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人员不再参评。 

二、推荐名额 

我校可申报“全国模范教师”、“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各1名。各单位限报“全国模范教师”、“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各1名,如无合适人员可不推荐。 

三、评选条件 

(一)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
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求真务实,开拓创新,甘为人梯,传播知识,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,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,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  1.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行为世范;
  2.坚守教育教学一线,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,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,努力推进教育创新,在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;
  3.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教书育人,敬业爱生,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;
  4.在教育教学研究、科学研究、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,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。 

  (二)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 

 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无私奉献,师德高尚,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。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,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,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 

  1.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敬业爱生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。 

  2.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,努力进行教育创新,在教育教学改革、学科专业建设、课程与教材建设、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。 

  3.在教育教学研究、科学研究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,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。 

  4.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,能自觉运用科学、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、服务工作,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、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 

四、申报要求
 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,时间紧、要求高,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选工作。 

推荐对象填写《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》和《推荐人选汇总表》或《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》和《推荐人选汇总表》。 

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,纸质文档一式1份,于6月26日前送到人事处师资办(综合楼524室)。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zb@nuaa.edu.cn。 

联系人:付亮  周敏洁 

联系电话:84892739  84892458 

  

  

人事处       

2014年6月24日 

  

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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